最近,有相關部門聯系我們進行閑置用地評估,用于出租。那么,儲備用地出租究竟是什么呢?
儲備用地臨時租賃是指在儲備用地尚未供應之前,市土地儲備機構經過批準,可以通過出租等方式對儲備用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進行臨時利用。
以下是符合儲備用地臨時租賃條件的情況:
1.產權清晰,儲備機構已實物接收土地或房屋。
2.不會影響供地計劃。
3.對設立抵押權的儲備用地,需要獲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
總的來說,在進行儲備用地出租之前,評估是必不可少的步驟。通過評估來確保租金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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