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程序是否合法
要看房屋價值評估的程序合法不合法,例如房屋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如果沒有進行勘察就直接評估,那就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對評估報告有異議怎么辦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天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三:價值評估應當由誰來評估
在征地拆遷活動中,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由評估確定,具體來說,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評估辦法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
四:房屋價值評估方法怎樣選擇
根據(jù)房屋價規(guī)范規(guī)定,對同一估價對象宜選用兩種以上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有條件選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的,應以市場比較法為主要的估價方法。在無市場依據(jù)或市場依據(jù)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假設開發(fā)法進行估價的情況下,可采用成本法作為主要的估價方法。
五:由誰來選擇房屋價值評估公司
房屋價值評估公司的選擇,直接關系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開展進度,可能就有人想問了,實踐中,房屋價值評估公司是由哪一方進行選擇呢?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guī)定:房屋價值評估公司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